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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別人的音樂時,我們常常會以高規格的聽覺來檢視別人的音樂。比如說彈錯音啦、漏音啦、忘譜啦、音準不夠啦、音吹破掉啦等等。當然這些技術上的問題之存在絕對有某種程度的殺傷力,且依出狀況的多寡決定音樂整體進行時所受到的影響。



音樂會中場或結束時常會聽到附近觀眾一些對演奏者的批評聲,有時是善意的評論,但有時卻已接近苛責,會錯覺好像老師在評學生似的。確實筆者也領教過那種不想再次聽的音樂會,但不是彈奏能力的問題,而是演奏者對音樂及對觀眾那種近似隨便、傲慢及耍帥的態度,令人不敢恭維。

音樂最重要的是要表現一種意境的美,透過正確熟練的音符傳遞這些美的訊息。
但在練功之外,其實最難表達的是靈性。就像繪畫,難在畫『魂』,也就是個性跟靈氣。布拉姆斯不僅是位名作曲家也是一位鋼琴家,但他的紅粉知己克拉拉‧舒曼卻曾嫌他不用功,彈琴潦草。但當代其他音樂家卻覺得布拉姆斯是個了不起的鋼琴家。至於為何會出現這種意見上的分岐呢?原因出在克拉拉‧舒曼是個嚴謹又極優秀的鋼琴家,本身對琴藝的要求很嚴格,無論對人對己皆是。布拉姆斯是作曲家,他掌握的是音樂的個性跟靈魂,加上大概不怎麼『勤奮練琴』,所以一些音符就『不拘小節』地漏掉或彈錯了。



基本上人們在學習音樂上會犯的錯誤大同小異,只是型態上跟程度上的差別。但每個人卻都有其各自音樂的獨特性,也就是『什麼人作什麼樣的音樂』,除非是『真正』大師級的,他們的功力已經爐火純青,不再受『音樂輪迴』宿命所限。所以什麼音樂都難不倒他們,但他們也不再是用己身的個性在彈琴,而是用一種接近完美所該有的藝術聽覺在呈現,因此無法得知他們真正的想法。反正就是美,就是好聽。

基於此,學著去欣賞別人的音樂,從別人一些不甚如意的小小錯誤中,去找出值得我們學習的點,也許會是我們在聽別人音樂時的福氣。因為之後就可以把不同的優點運用在自己的音樂上,然後再針對自己的音樂作『高規格』的要求,這樣才是有益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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