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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是要兼俱理性與感性。練習時要理性一點,客觀一點。也就是說在練習一首新曲子時,要好好地研究一下它的曲風、個性、作曲家的風格及時代背景等等,不要什麼曲子彈奏起來都只有『我』式風格,試想當『宮保雞丁』跟『北平烤鴨』或『麻油雞』吃起來都一樣時,感覺還蠻可怕的。菜色該有的樣式還是要有,但每個師傅煮出來的還是會不一樣。我們演奏者就是在曲子的適當範疇內加進個人的詮釋,與作曲家一同完成此一藝術品。



音樂這門藝術跟繪畫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它的原創意者跟執行者常是不同的人。畫家可以透過畫筆將自己的創意直接表達在畫中,是一種很純粹的藝術呈現。然而音樂卻是結合作曲者跟表演者的共同藝術。作曲家透過五線譜上的音符傳遞內心的情感跟意念,演奏者分析並了解作曲者要表達的東西後,再加進演奏者個人的想法作附和。所以當演奏者不清楚作品的時代背景或作曲家風格時,實在很難進入曲子的世界,更不用說定義曲子的個性。也就是說,當閣下不知巴哈是何方神聖時,他的譜讀來就會像『無字天譜』,根本不知從何下『指』。(是說縱然知道這位大師,要懂他的作品這條路還是很曲折。)

經過一連串嚴格的練習後,當曲子完成演奏時,那是結合感性與理性的最終表現。要將自己融入所要的音樂中,這時再去想會不會忘譜或有沒有彈錯音等等,都是一種情感的干擾,阻礙自己全心的投入。

所以說,『練琴』跟『演奏』(彈給別人聽)是不同的。前者是小段落不斷地重覆,克服技術上及音色上的種種挑戰,並為達到自己所要的音樂藝術層面所作的練習。後者則是單次不間斷的完整呈現。

最怕的是,平時練琴時拼命陶醉在作曲家本來就寫得美美的旋律中,『耳不聰』(對自己所製造出來的聲音不敏銳)、『目不明』(譜上所寫的東西都沒好好看清楚),每次練琴都是從頭彈到尾,當然啦!錯的永遠是一樣的地方,不會的段落永遠不會。等到要彈給別人聽時,又因平日沒有紮實地練習而心虛,寧可選擇所謂的『安全彈法』(不敢太投入音樂中,力求不錯音完整彈完就好),這樣的彈奏實在有點可惜。因為太不過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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